邢台日报讯(记者李开)记者3日从邢台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上游气价上涨、成本增加,邢台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4元,涨幅为9.09%,自今年12月1日起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调整为每立方米2.95元(最高限价),出租车用天然气的价格维持不变。
按照顺调结合、严控幅度、审慎平稳、促进节能减排、确保稳定供气、逐步理顺价格关系的指导原则,在充分听取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后,邢台将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城市低保户生活用天然气仍继续执行每立方米2.2元。同时,还取消了包括服务类和维修类等16项户内服务费用。
工业、机关团体、餐饮服务业等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95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供气企业对用气大户可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具体价格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另外,邢台还调整了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月每户3元,暂住人员每月每人2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每月每人1.5元,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每人0.2元,饭店、饮食业、洗浴等娱乐场所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费标准还涉及集贸市场、医院、宾馆等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