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费
不允许分开交纳
再过半个月,杨大妈的儿媳妇就要生孩子了。到时候,全家将回老家住一段时间,春节前才能回来。于是,杨大妈想,春节前这段时间,能不能按闲置房交采暖费?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这样。”石市供热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定,交采暖费就得是整个采暖期的,而不允许从中分开。“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跟物业进行协商。”
索要暖气费发票
不需单位开证明
家住建工集团宿舍的陈先生到物业交暖气费,因单位可以报销暖气费,遂向物业人员索要发票,可负责收费的人表示若要发票需单位开具证明。陈先生说:“我是消费者,有权利索要发票,为何还要单位开证明呢?”
就此,东方热电二厂一工作人员说,今年索要暖气费发票的住户在交费时只需对收费员提出要求,收费员在他们交钱时即可开具发票,不用单位开证明。
律师说法
供暖纠纷
可通过法律解决
“去年,因暖气不热,我没交费,对方将我的管道给截断了。今年我去交费,收费员要求我必须补足去年采暖费,否则不收今年的费用,也不给我接通暖气管道。”联强小区的梁先生反映,他们如此做不太合理。
河北姜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可认为,住户觉得供热单位提供的暖气温度有瑕疵,可通过正规途径协商解决,而不应该不交暖气费。至于供热方,也不应该截断管道,更不应该拿本年度的采暖费与去年的采暖费相挂钩而拒收本年度的暖气费。至于去年采暖期发生的事,住户和供热单位都有过错,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解决。(记者 崔虹 秋实 实习生 赵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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