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寨北乡农民闫文朝19岁的儿子闫静东,近日在江苏省吴江上吊自杀。此前,他曾在石家庄东方科技中等专业学校的安排下,在当地一家电子工厂顶岗实习了很长时间。其间闫静东在电话中告诉父亲,“每天工作10至12个小时,熬得慌,压力很大。”
儿子外地实习自杀身亡
9月30日中午,闫文朝突然接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某派出所电话,称他的儿子闫静东在当地河边一棵树上上吊自杀身亡。
噩耗传来,全家人都蒙了。闫文朝说,他立即给学校负责在苏州带队实习的冯老师打电话,经冯老师辨认,死者确是闫静东。
10月1日11时许,闫文朝和家人抵达吴江。“我看到儿子日记本上写着一段话,大意是‘实在受不了人们拿白眼对我’。”闫文朝说。
入学3个多月学校就让打工
昨日9时30分许,在本报编辑部,闫文朝拿出儿子的学生证和学校的招生广告。儿子就读的学校名叫“石家庄东方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入学日期是2008年9月,入学时闫静东17岁。闫文朝回忆,儿子刚入学三个多月,便被老师带到广东某工厂打工。2009年春节,儿子没有回家过年。后来又被学校带到天津某工厂干活,最后辗转到了苏州吴江。“前些日子,儿子在电话中跟我说,‘每天工作10至12个小时,熬得慌,压力很大。’”闫文朝说。
带队老师称其自杀时已离岗
闫文朝介绍,儿子自杀后,冯老师对他说,他儿子闫静东从今年6月10日起,便离开那家工厂了,后来闫静东在吴江一家小旅馆里住,自杀地点又是在工厂外面,所以闫静东自杀,工厂一点儿责任也没有。
闫文朝拿出一份《闫静东慰问金协议》,上面写着:“鉴于该生家庭条件较贫困……学校愿为家属承担50%的尸体转运费,数额为12000元。……其父母慰问金8000元。”该协议结尾还有:“经协商达成以上协议,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纠纷,自此学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其费用。”
闫文朝说:“10月5日,在苏州吴江,冯老师让我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当时我们正悲恸欲绝,也没仔细看,便签了字,拿了这2万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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