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日报讯(记者靳晓磊)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部门获悉,即日起,对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市环保部门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将每月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布,并向金融部门通报。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及强化环境执法,今后对查处的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除依法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治理到位外,还将及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布。
其中,不达标生产企业是指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其认定依据为:监督性监测报告、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结果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等。在向社会公布时,将公布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发现途径和发现时间等。
按照相关规定,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环保局,将在每月过后10日内,公布上月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名单。名单公布以环保部门网站为主,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同时,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将纳入向金融部门通报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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