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吴艳荣)9月26日至28日,由河北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和省统计局组成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预验收组对廊坊市进行复审后认为,廊坊市基本达到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建议廊坊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材料呈报国家申请验收。
近年来,廊坊市初步破解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取得了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双赢效果。康体、旅游、温泉、物流等项目不断增加,“休闲商务中心”初具规模。规划建设了1个国家级开发区、16个省级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
污水减排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5座,日处理能力达到35.8万吨,成为我省第一家县县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设区市。
【责任编辑: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