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9月20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0年国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石家庄2010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
其中,10月1日(星期五)、2日(星期六)、3日(星期日)为法定假日,10月2日、3日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一)、5日(星期二);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6日、10月7日,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10月8日(星期五)正常上班。
通知要求,国庆节期间,国家机关及派出所机构、各人民团体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国旗法实施办法》升挂国旗。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不得擅自调休、自行安排。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和职工本人意愿,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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