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灵活就业人员下月可申请社保补贴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李春炜)10月下旬,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石家庄市民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了。9月17日,记者从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省会将于10月下旬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且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因此,2010年下半年没有还缴费的相关人员,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到相应机构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据悉,此次补贴范围为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满三年的(满3年的人员2010年不再享受该项补贴),以及2010年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的人员;补贴标准为2007年12月31日年龄满“4050”(年龄女满40、男满50)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60%补贴;2007年12月31日以后年龄满“4050”人员和其他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请于10月18日到22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保险补贴手续。办理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上报时到街道填写);2、灵活就业证明(签社区意见);3、《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事务所将资料初审后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直接发给申请者本人。

    据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在申领过程中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要依据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依据则凭河北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或银行卡)以及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2010年1—9月份对账单(对账单余额应满足9—12月应缴费金额)为准。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局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石家庄市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电话:长安区:85996099;桥东区:85996906;桥西区:88606590;新华区:87022820;裕华区:86578428;高新区:85965918;矿区:82073254。

【责任编辑: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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