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报道:2009年12月18日20时30分,在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门口,5名大学生下晚自习课后走校门时,突然被一辆红色桑塔纳连续撞倒。其中一名女生被拖行了约20米,她就是来自邯郸馆陶县徐村乡前许庄村的小闫。肇事司机孙某属于醉酒驾驶,已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最新进展:
16日11时20分许,记者见到了小闫,她是5人中伤势最严重的。当时她全身多处骨折,喉咙被切开,抢救10余个小时,昏迷了4天才苏醒过来。
小闫苏醒后,家人终于松了口气。但高达12万元的医药费,让这个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不堪重负。“肇事司机只拿出了6000元的赔偿款,但都用在了其他伤势较轻的同学身上。幸亏学校组织给小闫捐款5万余元才解了燃眉之急。”小闫的母亲王女士说,小闫没有拿到赔偿,剩下的7万多元大部分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的。
事情过去大半年了,除了小闫之外的4名同学都陆续出院回到了学校,继续大学生活。而小闫出院后,生活无法自理,无奈办理了休学手续。
王女士说,小闫的腿经常发炎,每次都会疼得满身汗,“但她从来没哭过。”可是9月4日,要去山东上大学的堂姐开学去报到时,她却哭了整整一天,不吃不喝。
休学在家的小闫,每天都坚持看书,并且做恢复性锻炼。“我想腿能尽快好,赶紧回去上学。”
代理此案的曾律师说,按照法院判决,应由肇事司机孙某赔偿几名受伤大学生的医药费。“但孙某家庭条件也很贫困,实在无力履行法院判决,而且孙某的车没有上保险。”
王亚琼律师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记者孟醒石、牛家林 实习生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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