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代扣

    

    河北新闻网9月8日讯(河北日报记者薛惠娟)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从自今年开始,由各级财政代扣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刚性的机制保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时足额征收,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这是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财政代扣的范围包括:全省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解决残疾人就业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法律法规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和残疾人就业工作。河北省由各级地税机关征收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实施了8年,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却无法保障,直到现在还有相当多的单位,既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未缴纳就业保障金。

    会议要求,全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要优先排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确实暂时难以安置的,要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省直各单位要带头安置残疾人,9月底前完成年审工作,11月底前完成征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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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基本编制以外聘用的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职工,凡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数。

    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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