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等级保护古城风貌
按照《规划》,正定将划分四个保护等级,重点保护文物及历史风貌保护区,注重城内风貌和城外环境的协调统一。
第一等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进行保护。如需修缮,“修旧如故”,建控地带不毁风貌,已有破坏,限期整治。
第二等级:历史风貌保护区
划定历史风貌保护区总面积为237.6公顷。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提出建(构)筑物的分类保护整治措施。完整保留历史真迹,一般建筑渐进更新,严格控制恢复和拆除重建的比例,改善公共空间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设施水平。
第三等级:古城内部风貌协调区
古城风貌协调区总面积为408.73公顷。其重点控制用地性质、建筑高度、体量与色彩等。道路系统要保持或延续原有道路格局;对富有特色的街巷,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合理调整历职能,控制人口容量,疏解城区交通,改善市政设施。
第四等级:古城外部环境协调区
古城南部环境协调区总面积为587.63公顷。严格控制建设,保证广袤的外部环境,合理控制高度,积极改善环境。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