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质疑防盗门质量 商家称因用户使用不当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张艳平)房子刚刚入住还不到一年,安装的防盗门却已被入室盗窃的小偷撬变了形,家中财物损失惨重。而受害用户找到防盗门厂家要求赔偿时,厂家却拒绝理赔,并声称自己的防盗门没有质量问题,家中被窃完全是用户未按规定使用防盗门造成的。对此解释,受害用户表示不能理解。
9月4日,记者接到家住邢台农科院家属区的居民王先生反映,称自家和对门邻居家在8月28日晚8时左右,一家人在外遛弯的半个小时时间内先后被小偷光顾,家中财物损失惨重。事他们找到防盗门经销商和厂家要求理赔,但遭到厂家拒绝。
4号下午,记者跟随王先生来到其家中,发现他们现在使用的防盗门已经被小偷撬变了形,并且防盗门上把手锁具位置部分零件已经脱落,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我们这门是单位统一安装的,叫‘春天’防盗门,这个房子在2009年才竣工,我们搬来后知道防盗门是2008年就已经安装好,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当初出事的时候我们去找防盗门经销商,他们说防盗门一年的保修期限已过,所以不答应我们提出的更换新门的要求。”王先生向记者介绍到。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的身份电话联系了“春天防盗门”邢台经销商,表示想买他们的防盗门,让其给介绍,电话那端的销售员将他们的门说的非常好很实用。随后记者又表示如果防盗门出现被撬问题,他们是否负责维修和更换,闻听此言后,原本介绍很详细的业务员便不再吱声,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邢台农科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单位也与防盗门经销商积极做了协调工作,但经销商告诉单位,此事与防盗门本身质量没有关系,主要是由于用户未按规定反锁防盗门所致,因此与防盗门经销商和厂家无关。该经销商同时还表示,愿意将原价千余元的商品折价一半卖给用户,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受害用户一定的补偿。
“本来就是他们防盗门的质量问题,现在他们不承认,还让我们再出钱买同样的门,您说我们还敢再用吗?”王先生的爱人对防盗门经销商的说法很是不满。据悉,由于防盗门已失去防盗作用,王先生和邻居在事发第二天就将防盗门换掉。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防盗门不防盗的原因有多种,除主观上使用不当外,防盗门锁具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亦是不争事实,有律师提醒,维权网公益律师团律师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该首先判断防盗门是不是过保,如果已经过保可以拿到专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显示门的质量确实有问题,那么厂家应该给予用户更换防盗门,并支付用户用于检测防盗门质量的相关费用。消费者要保护自身的权利,还应保存好购买凭证。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