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石市普通门诊医疗费,每年每人累计在200元及以下部分个人自付,超过200元的部分个人只需自付一半,累计报销额度为每年每人500元。石市今年共有35家高校医务室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未设立校医院的高校,可以选定一至两所就近的医保定点社区服务机构,来承担在校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
3问:寒暑假期间住院,能报销吗?
答疑:寒暑假期间,参保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可列入报销范畴。参保学生可就近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先垫付医疗费,保存好票据,待回到参保地后再按比例予以报销。
4问:办完参保手续但还未拿到医保卡,这段时间住院如何报销?
答疑:由于医保卡的制作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发生。石市医保中心对此特别规定,如果参保大学生紧急住院,学校代办医保工作的老师可先到市医保中心领取一张医保卡使用。该学生统一制作的医保卡将作废。
5问:已经参加了商业保险,还能参加居民医保吗?如何享受待遇?
答疑:对2010年以前已在高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且在合同期内的在校生,由个人足额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的,应享受住院报销、门诊大病报销政策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等待遇。并由学校与商业保险公司协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享受待遇。
6问:学校10月份以后才开学,还能参保吗?
答疑:石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高校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参保大学生登记造册,统一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居民医保保险费。学生在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高校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作者:河北青年报记者李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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