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圈地收费 业主叫苦不迭(图)
承德部分小区共有部位被占现象严重
河北新闻网承德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陈宝云)近日,承德市万华小区业主多次向本报反映,原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小区道路以及其他一些空地,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被物业公司划出了一个个停车位。更让业主们不能接受的是,如果使用这些停车位还需向物业公司每月交100元。
昨日上午,记者在万华小区内看到,黄色的车位线到处可见。道路上、窗户旁,甚至有的出入口也被封死,划上了停车位,可谓见缝插针。据业主们介绍,设置停车位时,物业公司并没有向他们征求意见。一位业主称,虽然大家都反对物业公司这种圈地收费的做法,但随着有车家庭的增多,许多业主还是在满腹牢骚的情况下,不情愿地交了每月100元的停车费,“有的人家里还没买车,就已经定下了停车位。”这位业主无奈地说,“小区内这些共有部位归小区业主所有,现在使用自己的地方却要交钱。更无奈的是,权益受到侵害了,大家却没有去维护。”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主管停车位的杨经理不在,他们不清楚停车位的情况,只是告诉记者已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当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承德市物价局经费科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科长出去办事了,对万华小区停车位有无审批及审批程序均表示,“不太清楚,要问我们科长”。
除了万华小区,记者在承德市区走访时发现,小区内共有部位被占用,用于收费的现象随处可见。一些市民告诉记者,“车多了,就出现了停车难问题,就算停车位占了大家伙共有的地方,许多人为了停车,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因为不等你和物业争论出个结果,停车位早就被人占完了。”一些市民表示,要想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业主在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做好城市的规划,监督好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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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物业共有部分须征求业主意见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应当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