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承德日报讯(通讯员王建宇、贾建杰,记者东文)为规范房地产秩序,有效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8月1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充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暂停办理第三套住房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夫妻双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对已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商品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我市2009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9.17亿元,占当年归集余额的166%,今年1-7月份发放4.85亿元,占当年归集余额的117%,目前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已经达到70%以上。按照科学发展、量入为出的原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须做相应调整。在资金紧的情况下,暂停控制多次使用,更好地保障首次使用、首次购买自住住房,有利于遏制投资型、投机型购房,稳定房价,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还包括:已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一次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在贷款还清后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其首付款不得低于40%。

【责任编辑: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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