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居民医保2011年参保、续保9月1日将启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获悉,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2011年参保、续保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11月25日前集中办理。在这段时间内,新参保居民需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已参保居民也要及时进行续缴费用。

    ◆居民逾期无法参保

    “请省会居民及时参保,逾期将无法参加。”石市医保中心居民参保管理科科长石嵘介绍,“居民医保不同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它是每年一缴费,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过了参保和缴费工作的集中办理期,居民将无法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也无法享受待遇。”

    未参保居民要参加2011年度居民医保,需要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四张一寸免冠白底照片。享受低保和二级以上残疾待遇的居民,参保时还要带好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办完参保手续后,参保居民到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医保卡,之后持卡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

    已经参保的居民,无需再办理参保手续,只需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内任一河北银行营业厅办理缴费手续即可。

    缴费金额与去年相同,缴费时间9月1日至11月25日间。石嵘提醒,11月缴费居民较多,往年经常出现排长队等待缴费的情况,已参保居民可于9月、10月尽快缴费,避开缴费高峰。

    ◆3类居民需身份认定

    在已参保人群中,一级、二级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各级财政负担,个人只需缴纳30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比普通家庭60周岁以上的居民少缴纳100元的费用,个人只需承担为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在内的130元。

    今年,这部分人群要缴纳2011年的费用,需先进行身份认证,否则无法完成缴费。身份认定时,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享受低保的居民,只需将残疾人证或低保证交到办理参保手续时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即可。市内各区及矿区,凡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的家庭,则视为低收入家庭。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居民要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本人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经居委会调查并在社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方可按规定享受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个人(家庭)缴费标准。

【责任编辑: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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