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保定8月10日电 保定涞水县人民检察院10日透露,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因无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自种树木的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涞水农民刘某在未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欲通过方某夫妇将北辛庄村西河西桑园自己种植的369棵杨树砍伐后销卖。2009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方某夫妇带领赵某等人砍伐刘某种植的杨树,7日上午,当他们正在砍伐时,被涞水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制止。经鉴定,滥伐林木共计186棵,合计方量36.93立方米。
犯罪嫌疑人刘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树木,达到了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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