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租遭遇“计价器”抢劫 恶司机收费“漫天价”宰客

 

    2009年11月23日16时许,张某驾驶出租车在石家庄市白佛客运站拉载衡水来的乘客小张,当车行至石家庄市长途客运站售票大厅附近时,张某又采取锁闭车门,使用警棍及言语威胁的方式抢劫现金360元。

    2009年12月7日15时许,张某驾驶出租车在石家庄市火车站拉载乘客小周,当车行至石家庄开发区一中学附近时,张某采取锁闭车门及言语威胁的手段,抢劫现金120元及手机一部。

    上述被害人全是年轻学子。

    ■两名疯狂的哥被判犯抢劫罪

    张某、赵某涉嫌抢劫一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华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赵某委托两名律师进行辩护。张某辩称自己实施的行为不应定性为抢劫,而是出租车行业的“宰客”行为,最多是诈骗或敲诈勒索。赵某的辩护人则认为赵某的行为是强迫交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搜身等暴力方式,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另外,被告人张某、赵某在拉载乘客前,对于通过吓唬乘客的方式,索要超额钱款一事是明知与合意的,二被告人锁闭车门,适用警棍、改锥等工具,采用威胁、搜身的方式当场劫取被害人钱款,甚至逼迫被害人持银行卡取钱,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而与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明显相悖。

    日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赵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责任编辑:丁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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