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洁)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邯郸市于7月1日起,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开始上调。单位缴存部分由10%调至15%,个人缴存部分由6%调至8%。有条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邯郸市从1993年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为5%。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单位缴存比例提高到10%,最高不得超过15%;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提高到6%,最高不得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