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商务厅获悉,河北省成为“家电以旧换新”新增省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家电以旧换新”的实施细则,很快河北省居民就能享受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了。
2010年6月3日,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原试点城市将继续实施,另新增19个新试点省市,河北省位列其中。河北等19个新增省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据了解,实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包括家电补贴、运费补贴以及拆解处理补贴。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设最高补贴限额。运费补贴根据回收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实行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去年6月1日开始,曾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试行。截至今年5月23日,家电以旧换新销售新家电突破500亿元,销售1312.8万台,回收旧家电1387.5万台。2010年3-5月家电以旧换新销售额环比增长21%,政策带动家电消费作用明显。
河北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家电以旧换新对拉动家电消费增长作用巨大,在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成为家电销售的主营渠道和城市消费的新热点;同时也促进了资源循环利用。由于河北在昨日刚刚被宣布批准为“家电以旧换新”新增省份,因此将在进一步研究后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相关新闻
商务部:政策延长至明年底
据新华社报道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3日表示,自2010年6月1日起,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范围将在原有9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再增加19个省市,并逐步推广至全国。政策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实施方案,这19个省市分别是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厦门、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青海。这些地区都是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比较成熟的地区,剩下的内蒙古、广西等地区待具备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等基本条件后再启动实施。
姜增伟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上说,自去年6月1日以来,我国在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一年来,该政策在经济、社会、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效益。截至5月31日,试点省市共销售五类新家电1409.3万台,销售额达539.8亿元。
一年来,消费者通过该政策享受补贴超过50亿元,受惠家庭达1400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
同期,试点地区回收旧家电1479.8万台,拆借旧家电865.5万台,可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27.2万吨。
姜增伟同时指出,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伪造以旧换新凭证、旧家电回流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拆解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管理。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扣除企业违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企业和指定企业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记者雷 敏)
【责任编辑: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