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犯罪令人忧 网吧已成为滋生犯罪的重要场所

    河北新闻网7月8日讯电(河北日报通讯员王彦 记者刘剑英)记者从今天召开的邯郸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交流会上获悉,当前青少年犯罪日渐呈现出低龄化倾向,侵财犯罪和性犯罪突出,而且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这其中除家庭教育缺位、学校管理不完善的因素外,网络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和渠道。

    据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负责人介绍,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而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对青少年犯罪起了催化作用。充斥互联网的暴力游戏致青少年暴力倾向增加,而青少年的模仿性强,其作案手段更趋成熟化、多样化,且在作案时更加冷酷。2009年,邯郸市中院审理的申某、李某绑架案件中,两个未成年被告人在作案前多次密谋,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由第一被告持铁棍到作案现场等候,第二被告负责将被害人诱至现场,并准备了用钝器击打、用绳子勒、用塑料袋闷等多种杀人手段和工具,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表现的非常冷静,没有丝毫惧怕和犹豫,其作案手段的老练和情感的麻木令人震惊。法庭经审理了解到,两名被告人平时喜欢玩联网暴力游戏,已严重影响到其在现实社会中的价值判断。另外,网络中低俗淫秽内容也导致了性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加。2009年初至今,邯郸中院少年庭受理的9起涉少强奸上诉案件中,涉及26名未成年人,其中6起均涉轮奸情节。经调查,这些未成年被告人经常浏览网络上的色情内容。

    网吧已成为滋生犯罪的重要场所。据了解,多起青少年犯罪均与网吧有关,如作案前在网吧集合,或在网吧商量作案细节,或在网吧消费后为找钱就地实施盗抢。去年审理的刘某、王某绑架案,两被告人以去网吧上夜网为名将年仅13岁的被害人骗出,上完夜网后,次日绑架被害人,并向其家人索要人民币4万元,获得部分款项后,将被害人拉至野外杀死。在另一起抢劫案中,五名未成年被告人在网吧连续上网两日,钱花完后结伙抢劫,抢钱后再上网,恶性循环,短时间内多次抢劫作案。

    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一些青少年利用在网上聊天的机会,有目的地询问网友的财产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等待时机成熟,便约对方见面,然后实施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活动。如申某、李某绑架案件中,被告人选定绑架目标后,从被害人同学处获得被害人的QQ号,后多次到网吧通过QQ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掌握了被害人所在学校和放学时间,而后准确找到被害人,将其绑架杀害。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负责人认为,网络是把双刃剑,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好奇心强、自控力差的青少年影响巨大。他认为,家庭、学校应该引导青少年科学利用网络,指导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他建议,首先应从源头上构建健康绿色的互联网,可以通过学习、就业、交友、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青少年感兴趣的服务形式,开辟更多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应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加大整治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绿色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殷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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