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钱春)记者8月28日从唐山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唐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7〕7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3号)要求,自9月1日起,唐山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禁行的措施。
一、禁行车辆
在唐山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
二、禁行区域
唐山市中心区大庆道(不含)一开越路(不含)一南湖大道(不含)一唐安路(不含)一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三、禁行时间
自9月1日起,工作日24小时禁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四、其他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有部分车主询问如何才能查询自己的车是不是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请登录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www.tshbj.gov.cn)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