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各类园区用地管理。对产业类型落后、环境影响大、发展缓慢的工业集中区限期转型、逐步撤并,工业等生产性项目要优先向各类省级及以上园区集中,园区外不得规划和供应工业用地,园区内配套商业、住宅、娱乐等用地比例一般控制在15%以下,严禁更改规划或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实行园区设定产业、产业选择园区的供地原则,凡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得供地。提高园区土地利用强度,国家级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省级园区不低于250万元/亩,其他产业聚集区和工业集中区不低于200万元/亩。总投资低于50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全部入驻标准厂房,纳税额省级以上园区不低于30万元/亩,其他园区不低于10万元/亩。

    向花园式企业说“不”。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无特殊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其厂房不得低于三层,容积率不得小于1.2,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50%,绿地率一般不得大于15%。建设多层厂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以上免收。大力开展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将各类园区经济运行指标及土地集约评价成果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不达标或排名靠后的园区不得扩区,不予下达新增用地指标,停批新增建设用地。

    强化和规范土地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标准和其他用地不低于基准地价70%的控制要求,严禁以财政补贴、出让价款返还或减免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进一步提高住宅用地标准,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宅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对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中保障性住房用地比重,优先保证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宅用地供应,确保该类用地比例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体系和奖惩体系。深入开展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当年度及后一年度土地征收率分别达不到60%和100%的,当年度及后三年度供地率分别达不到20%、40%、60%和80%的,由于监管处置不力造成大量闲置不建的,实行通报批评,限期处置,直至冻结停批新增建设用地。建立由市长任主任的土地管理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项目用地批前、批后到竣工,严格实施全程监督监管。建设项目竣工后,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发改、规划、综合执法、建设、房管、国土、监察等部门实行共同验收,实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一票否决制,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并依据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征收违约金。

【责任编辑: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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