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里来“碰瓷”的 廊坊民警提示保留证据

    近日,廊坊市民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在店里所遭遇的碰瓷事件。

    李先生从事摄影彩扩职业,有一天,一名身穿红色羽绒服,操着东北口音的女子来店里询问业务。之前谈的都很顺利,到后来,该女子就找茬说产品有毛病,然后让李先生赔钱给她,并扬言不给钱就砸店,并在店里大闹,导致店里无法正常营业。据李先生说:“他们是分头作案的,先是同伙踩好点,然后另一同伙借口要在店里做业务,讨价还价,然后趁店员不注意偷走钱或物,如被发觉可能会演变成抢劫。”

    一位网友在网上爆料称,他的一位患者前几天也被这样的方式骗走了很多现金。市区新开路派出所民警丁胜提醒广大市民,临近年底,诈骗案件有所增加,大家都应该提高警惕,以免给这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给自己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隐患。建议店主在店内安装摄像头,一旦发生寻衅滋事事件可以把保留的视频资料作为证据提供给警方,同时要及时报警,店内的贵重物品要保管好,保证在视线范围内,如果有人以退货等为由故意闹事,可以带到监控范围内,远离贵重物品。

【责任编辑:刘雪伟】

相关新闻

参与留言
##rep-begin##
  • ##username##     ##commenttime##
  • ##commentcontent##
##rep-end##
  • 发表留言:已 有0 位对此新闻感兴趣的网友发表了看法 查看全部留言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 如还没有帐号,请点击 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 发表留言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段贵珍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2000 - 2012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证030017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